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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时效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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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044什么是编号?

关于仲裁时效的咨询

2005年8月18日,镇财政分局委派我到现单位任出纳。性质为临工,单位一直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现我因待遇、转正等问题2010年11月提交辞工申请。我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支付我双倍工资,单位领导却说我是镇财政分局委派,我应该向镇财政分局要求支付。我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是单位买的。

这种情况我究竟应该找谁追讨?可以追讨多少?”

以上情况,我是否过了仲裁时效。若过了我应该怎么维权。

咨询者:fa149314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何带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88809977
积分:1774
]
回答时间:2010-12-17 20:51
何带勇
1、你是现单位临工,而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是现单位买的,应该与现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单位应该在2008.2.1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在2008.2.1-2008.12.31间要向你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但你应该在2009.12.31前主张该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3、你在2010年11月提交辞工申请,并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支付双倍工资确实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了。

具体可参见本人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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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带勇律师,现为广东省顶级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已有13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票1051)、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A000527)、深圳好百年集团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5年,何律师被特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聘书证号:深专联(2005)第1978号)和法律专家(证书编号:ZFZ2811700)。  
2007年,何律师又被特聘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众多政府项目和工程、政府扶持企业等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多年的学习和锻炼,已使何律师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卓越的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法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法律服务。

何带勇律师所获有关法律证书一览: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的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以西安市第二名成绩取得律师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执业证;

欲了解更多详情,欢迎浏览何带勇律师专用网站:中国飞扬律师网,网址:www.fly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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