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占罪,犯罪嫌疑人逃逸法院、公安不立案如何处理?去公安报案,公安称,“‘自诉案件属于法院处理,不予受理。
’”去法院接受了资料,称““犯罪嫌疑人不能到案接受调查为由,不予立案。
””如果这样的法律规定,不是可笑吗?有谁犯罪了,主动去坐牢的(有但很少),法律对这类犯罪就没有强制措施,那不是人人都可以去犯罪了。
不去调查案情,不是典型的不作为吗?然而,法院的人还说,这个法律上有规定,这类情况如何处理?请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