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国营农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属于长期承包)种植经济作物.现遇到国家线性工程建设土地征收需要.因线性工程的施工对我全部种植造成巨大损失.故征收补偿没有谈拢.现在,发包方要求解除我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土地经营权.也就是线性工程的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请问,这合法不?注: 合同约定:国家征收土地,合同终止.但没有约定可以部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