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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从维护男方角度出发 这种协议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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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0270什么是编号?

请问从维护男方角度出发 这种协议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离婚协议书

男方: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双方自201 年相识并相恋,于201 年 月 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自愿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起初夫妻感情甚好,但婚后一年多,女方都未能生育,故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无修复可能,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离婚协议,俱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协议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房子、车子均系男方婚前财产,双方无共同财产、债务;

二、双方无子女;

三、居于双方多年的感情及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主观过错,男方自愿在离婚后一年内继续照顾女方生活,愿意女方继续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所居住至2017年除夕,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女方生活不便,若因男方或者其家人、朋友导致女方居住不便,搬出的话,男方愿意一次性付给女方赡养费2万元;

四、男方一年内不得将离婚之事告知任何人;

五、除本离婚协议外,双方无其他协议。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及婚姻登记机关各一份。

咨询者:AMPJ重庆
[咨询时间:2017-05-02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李广阳律师
[地区:吉林-松原市
手机:13009051921
积分:3337
]
回答时间:2017-05-02 13:55
李广阳
您好: 第四条“男方一年内不得将离婚之事告知任何人”应当删除。其原因是:该条违反了结婚自由原则。 仅供参考。

回答

2
白曼莉律师
[地区:甘肃-天水市
手机:18293868573
积分:347
]
回答时间:2017-05-02 14:35
白曼莉
第四条违法,其他协商一致即可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7-05-03 09:32
赵井燕
第四条约定无效;其他条款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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