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上海一家单位签订一份简易劳动合同派至杭州担任分公司经理,其中合同最后一条款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最后单位:仅有盖合同专用章、没有甲方日期(没有甲方签字日期的地方),乙方:手写的签字、日期电脑打印是否有效,对我与单位有约束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