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省属企业,为省社保企业,但单位所在地方为一小县城,现我因工伤七级和职业病一期无法上班,单位按娄底地区最低生活费的80%发给生活费(1030*0.8=824),扣除单位代交的五险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请问,我单位所计算的工资依据不以省最低生活费对吗?生活费扣除五险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