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友厦门买房了,他家出的首付,只是我们俩还没领证,厦门限购,他没有厦门户口,所以房产证必须有我的名字,如果,想写上他的名字,我们俩必须先领证,只是合同已经签了,所里我有3个问题。
1.签买卖合同的时候是一个人签的,而且签完之后再领证,领证之后再办预审批,过户和抵押,这样算不算婚后购房?如果不算的话,那我是不是就得改一下合同签订的时间?改成领证之后?2.如果婚后购房,男方出首付,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第二个问题答案是的话,那么是不是购房的时候写上两人姓名跟购房的时候先写一人姓名,之后再加上另外一人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