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婚后按揭购房,首付及还贷都由女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一旦子女出现家庭变故(如:交通意外、病故、离婚等),这套按揭房是属于女方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二、怎样才能证明这套按揭房是由女方父母出资首付及还贷的?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应该走什么程序,办什么手续?
三、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