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于2016年9月在北京的一家保安公司上班,2017年16日在公司宿舍生病,两天后病重,在此期间公司没有进行及时给予治疗,第三天发病,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认定为胃底出血。医院认定为胃底出血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向公司索要哪些赔偿,我们有哪些权益,仲裁认定结果会是怎样,赔偿至少多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