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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为了结婚买的钻戒和黄金,离婚需要女方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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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9974什么是编号?

结婚前男方为了结婚买的钻戒和黄金,离婚需要女方退回吗?

2016年10月12日领结婚证的,婚后男方对女方冷漠,而且女方在婚后发现男方有生育上的问题,没有性生活.现在女方想要提出离婚。

领证前购买了钻戒和黄金是说好因为结婚给女方的,钻戒是领证前给的,黄金是领证后给的。

离婚时需要分割吗?那女方需要退回吗?男方索要退回,女方需要退回吗?还是女方个人所有?

咨询者:上海
[咨询时间:2017-02-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7-02-06 15:40
任济舟
个人认为,钻戒和黄金应该属于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时间短,彩礼应该返还。
王秋荣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93129691
积分:355
]
回答时间:2017-02-08 22:18
王秋荣
贵重物品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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