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在单位工作30多年,现距退休有6年,查出食道癌晚期。
现已有一月多未去上班,单位在未通知的前提下,没有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
按我爸的工龄,是否可以享有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单位在未支付医疗期的工资前提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和重病增加部分费用?或者在享受完医疗期后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