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是以谁的名义登记的?建议您最好找一个律师当面咨询一下会比较好~!
金君律师于 2017-01-18 22:4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继父和我母亲结婚前,继父亲生儿子己在外地成家立业了,婚后过了几年单位房改,就共同买了面积为70平方米单位福利房。
98年继父去世,也没写下遗嘱,处理继父后事时,继父亲生儿子说不继承父亲那部分遗产了,当时也没写下任何字据。
07年该房鉴定为危房,由于单位是长期亏损企业,无力进行危房改造,只能由所有住户自出资金由单位组织拆除危房进行重建,住户选择建筑商按经济适用房审批报建的,09年建成了90平米的三居室,所有的集资款都是我帮母亲付的。
该房现一直是母亲居住。该房现一直是母亲居住现在继父儿子反悔当初的承诺来要那部分遗产补偿。
由于没有凭据,依照法律也只能补偿他了,但由于时间大长导致房价争议。
想问律师:遗产估价是按07年拆房时的70平米当时价进行计价分配吗?后建的房所有费用都是我帮母亲付的,这房还是不是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