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合同到期后,原有公司承诺的福利可以享有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69490什么是编号?

合同到期后,原有公司承诺的福利可以享有吗?

本人入职日期为:2013.12.8,签订合同期限为2013.12.8~2016.12.31,现公司在2016,12.29 提出合同不续签,

1.请问可以索赔享有公司原有承诺的做满一年可享13薪的中的另外1个月的薪资吗?即公司需要补偿5(3(满3年)+1(未提前1月通知)+1(公司承诺的13薪))个月的薪资吗?,

2.原有公司承诺的福利5天年休是否可以继续享有?

咨询者:上海
[咨询时间:2016-12-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卢学宁律师
[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手机:13948148148
积分:1212
]
回答时间:2016-12-28 11:32
卢学宁
咨询者你好:你可以得到三个月的补偿工资。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6-12-30 12:08
岳建民
可以主张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3薪、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