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职日期为:2013.12.8,签订合同期限为2013.12.8~2016.12.31,现公司在2016,12.29 提出合同不续签,
1.请问可以索赔享有公司原有承诺的做满一年可享13薪的中的另外1个月的薪资吗?即公司需要补偿5(3(满3年)+1(未提前1月通知)+1(公司承诺的13薪))个月的薪资吗?,
2.原有公司承诺的福利5天年休是否可以继续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