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可以仲裁解决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
在我们工程公司已经4年半,今年16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已经签过两次合同,再签合同的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直到今天(12月12日)公司也没有人通知我是续签还是辞退(我们这个行业一般项目结束就不续签了)。我有如下问题需要大家帮忙解决:
1、 公司选择年底不续签,工作不好找。公司在这个时候不续签我可不可提出相关的索赔或要求?
2、 按照国家规定劳动合同是公司一份,自己手里一份。但是从入职到现在公司没有给过我合同,上次续签是人力拿来直接让签字的。去要劳动合同的话人力说怕放在我手里丢了不给。合法吗?
3、 关于加班我有150个工时的加班,公司要求从加班日期开始三个月内必须调休完毕不然按作废处理,期间由于工作较忙领导多次同意将加班调休延长到12月26日(合同到期前4天),否则按作废处理,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处理以防自己受到损失。150个工时未调休完,公司应该如何补偿?
4、 如果合同不续签公司是否应该提前通知我?如不提前通知,是否认为自动续签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