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7年被湖南才常德市水利局正式招工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人。
安排在乡镇水管站。安排在乡镇水管站2000年改革的寒冷的冬风吹进了我们站所,由于没背景后台被分流,单位仅发了3年生活补助合计5千多元,3年后单位逼迫我们签名解除了劳动关系,(不签5千多拿不到).,更谈不上给我们买社保医保,在2005年由单位通知我们买社保,说是由单位出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
从87年---2005年18年的社保,自己拿出1万4千多元(没买医保),今天去办理退休手续,每月可拿到600多元,18年社保600多元?还不如城镇低保的待遇?单位是没给我们交一分钱吧,没有津贴补助才会这点钱,请问事业单位给我们买企业社保合法吗?工作期间都没给我们补上社保合法吗?他们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