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咨询:离婚后因为女方没有房子没有工作,不能在武汉生活。
只能把儿子带到了另外一个城市靠娘家支撑所有生活费用。
儿子初中三年、高中三年、都是读的议价书(有借读费)再读大学;十多年孩子的父亲没有承担过任何费用。
请问:现在可以追讨吗?
另: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曾口头约定谁也不要,暂时由其父代管,待儿满18岁,过户给孩子,但没落到纸上(遗憾)。
现在他竟然把本属于儿子的财产卖了,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