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判决如下:被告某某返还原告(本人)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以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款清之日止)。
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19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51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我至今还没有收到欠款,怎样才能快速要回我的本金?望指点迷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