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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买卖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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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8680什么是编号?

上海市买卖二手房

上海市买卖二手房中,买方已全款支付给卖方,并且税金全部都有买方缴纳(包括卖方所承担的税也是买方缴纳的),买方已全部缴纳税金。

但因买方社保一共63个月,过户时查出买方有补交6个月,故不能过户。

卖方因房屋上涨,所以卖方不愿意再卖出此处房屋。

请问如果打官司谁的责任更大?

咨询者:fa214761...上海
[咨询时间:2016-11-1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6-11-16 17:25
任济舟
如合同无约定,个人认为双方均无责任。卖方退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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