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买卖二手房中,买方已全款支付给卖方,并且税金全部都有买方缴纳(包括卖方所承担的税也是买方缴纳的),买方已全部缴纳税金。
但因买方社保一共63个月,过户时查出买方有补交6个月,故不能过户。
卖方因房屋上涨,所以卖方不愿意再卖出此处房屋。
请问如果打官司谁的责任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