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为华律师您好!
我是原上海铁路局工程总公司多经办所属上海玉立服装厂职工倪其杰。于1988
年6月由于工作需要被调入上海玉立服装厂担任服装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在这
期间我为玉立服装厂努力工作并且积极配合厂长的全面工作。同时也曾经
为铁路局老局长以及其他领导同志做过服装,并受到领导们的一致好评。
后来1993年开始由于受到整个经济危机大气候影响,服装厂服装生意不景气,
到了1998年2月1日,多经办虞主任为我开了下岗证明直至2010年6月29日
解除了劳动合同。 2013年我的身体状况不好,准备提前退休,但到了上海市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社保中心被告知我的工龄没有向《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的
29.5年。于是我到了闸北区社保中心准确查明1997年1月封存至2001年11月
份启封。这段时期没有缴纳养老金,共计4年10个月(58个月)。现在原单位承
认了58个月没有缴纳社保,但是一拖再拖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