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是一个医生,在给患者治疗的过程中,患者出现反应,他积极的抢救后,自己判定患者死亡了,他没有报警而是把患者的尸体掩埋到了郊区,逮捕是以医疗事故罪,由于患者家人要求天价赔偿,我朋友家负担不起,就没有取得谅解书。
由于媒体疯狂炒作,患者家属经常去检察院闹,在开庭前检察院突然更改起诉罪名为故意杀人,一审判了死缓,二审赔偿患者拿到谅解书,改判10年现在已经进入监狱服刑。
律师看过所有卷宗都说,从证据上看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不知道为什么会起诉这个罪名,建议我们可以申诉,可是我们咨询了监狱的朋友,他说申诉法律上规定虽然是犯人的权利,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肯定是影响减刑的。
我朋友认为自己非常的冤枉,希望能在不影响他减刑的条件下申诉,请问个位专家,有什么办法呢?如果说成功的几率关键在证据,看过卷宗的律师都认为构不成犯罪,可是一审二审判成这个样子,这个案子肯定不是只是看证据这么简单的了,现在情况是公检法明知道是错案,却把这件案子立为当年成功案例之首,而且办理这个案件的几个领导也都提拔了,我听一些朋友说申诉是个漫长的过程,很有可能不了了之,而且上访的话会通知当地街道接回去,再次上访会被当神经病软禁起来,难道这条路真的是这么难走么?如果哪位律师对这个案件感兴趣,有信心成功,请留言给我的邮箱,如果真的成功我们会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