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我于2011年买了本校自建住宅。我于2011年买了本校自建住宅墙体裂缝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和开发公司从2012年起交涉已20多次, 但对方一直拖延、敷衍,至今裂缝不断扩大,仍然不采取任何有力维修措施。
经一级建造师鉴定:本房屋多处裂缝是回填土下沉,是建筑施工质量不合格,责任在施工方,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物业公司、房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应给予维修。
开发商仍然不肯维修。开发商仍然不肯维修按法规应该由谁出钱负责维修,我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