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解释于2003年1月24日开始执行了。行为人明知识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犯罪。
我侄子,他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女朋友,现在她女朋友的家人告他强奸罪,理由这个女孩不满14岁,现在我侄子被拘留了。
他们认识的时候我侄子不知道女孩的年龄,从外表上也看不出来她不满14,并且我侄子的朋友们还找了好多证据这一切,并且还有他们的聊天记录也能看出来是女孩一直追着我侄子,缠着我侄子。
请问我侄子能定上强奸罪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