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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卖方,毁约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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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7570什么是编号?

作为卖方,毁约不卖了!

8月20日与买家在中介签订房屋交与合同,本打算卖房再买,由于房价上涨过快,找不到房源。

决定不卖了,9月13日通知对方不卖了,准备赔偿对方双倍定金,对方不同意要求赔付10%房款,我仔细看合同,正式打协议时间是9约0日,居间合同第九条合同效力规定三方签字、盖章合同起效,合同上中介无盖章,签字人员也怀疑没有房产经纪资格,是否可以认定无效,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咨询者:fa214761...天津
[咨询时间:2016-09-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志嘉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10000181
积分:6594
]
回答时间:2016-09-22 13:05
李志嘉
您好!这种情况下有签字无盖章,合同依然有效的。
如果房子尚未过户,您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赵红文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602067637
积分:7816
]
回答时间:2016-09-23 10:28
赵红文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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