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种情况下有签字无盖章,合同依然有效的。
如果房子尚未过户,您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房子尚未过户,您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8月20日与买家在中介签订房屋交与合同,本打算卖房再买,由于房价上涨过快,找不到房源。
决定不卖了,9月13日通知对方不卖了,准备赔偿对方双倍定金,对方不同意要求赔付10%房款,我仔细看合同,正式打协议时间是9约0日,居间合同第九条合同效力规定三方签字、盖章合同起效,合同上中介无盖章,签字人员也怀疑没有房产经纪资格,是否可以认定无效,我该怎么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