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因为经营问题突然宣布关门,在所有商品清理完毕后发现亏损很大,比平时正常经营超出2倍多,本该按劳动法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经济赔偿,但商场负责人却叫原管理人员赔偿相应损耗,在赔偿金里面扣除承担责任,这样做法违反劳动法么?平时正常经营的时候亏损同样很多,但是也没有叫任何人承担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