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未婚,于2016年7月离职,生育保险8月份停缴,7月月底入职另一家公司,因公司人事办事能力差,未能及时购买生育保险。
后发现未婚先孕,考虑流产,于公司请流产假,但公司称因在试用期,且生育保险仅缴存了8个月为由,称只能请病假,且病假期间要扣除40%的工资,此外还要延迟15天转正。
想咨询公司的做法对吗?我能不能正常享受15天带薪流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