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已6年,但公司为了逃税等需求一直未与我签订合同,也从未给我缴纳相关保险,去年公司说因经济状况不好支付一半,剩下的明年再给,但一直到今年下半年多次讨要后才再给了去年未付的一半,因公司要求工资一年一付,平时只支付生活费,我工资每个月15000,每月拿生活费5000,相当于去年还有3万没给我,现在我想离职,怎么才能拿回这3万以及今年的几个月工资,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