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之前装修了一套房子,然后是我的母亲和妹妹在居住。
我的父母目前婚姻出现矛盾,两个人都没有出来支付这套房子的一部分装修货款,我的父亲现在在外地,我的母亲目前住在别人家里,我的妹妹一个人住在这套房子里。
装修材料商拿不到货款就上诉至法院,现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了。
那个材料商说如果两个月内还没有支付两万余元的货款,法院就会来没收掉我家里的一个门市,请问他说的这种价值不对等的没收是依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