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
我家98年承包的耕地在2013年被征用,村组扣留我家征地款比我退出98年的承包地,为了领征地款我退了地,我领了证的款后在2015年到法院起诉告我组拿征地款逼我退地,想通过法院把地要回,可一审审判员说:不管你在什么情况下把地退出的,地都不是你的了,法院不支持我诉求。
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我承包的土地应该受法侓保护,我不服,上诉到商丘中院,可中院却说土地属于全组村民的,全组村民有权调整土地,这明明是全组侵权,调整土地应该公平公正,可我组拿征地款逼我退地这样的行为有效吗?我国实行二审终审,我该怎莫办,我家耕地还能要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