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1年在珠海购得一处房产,一直用作出租。
在今年3月珠海一中介业务员来到深圳怂恿我将此房产以60万出售,在不了解行情的情况下草率签到了购房合同。
后又另一中介告知此房产价值被严重低估。后又另一中介告知此房产价值被严重低估在未出同贷书前我决定不出售此房产了,并同意以3万定金来赔付给买方6万。
并照旧付中介费用。并照旧付中介费用而买房起诉要求赔付楼价20%。并照旧付中介费用而买房起诉要求赔付楼价20%请问是必须赔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