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老公与拆迁办签了给我们三口之家按4人份(小孩独生子女算双份)还建2套8o平米的房子,是用公公的旧房抵分的面积,我们与公婆的户口是分开的,公婆也另签的有还建房,我与老公感情不太好,现分房老公及公婆未同我商量就与大队合计把另1套房分在婆婆名下,请问他们这样做有没有侵害我的利益?
老公签的还建的2套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可否推定公公是将旧房赠与我们抵的还建面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