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姥爷过世,遵照姥爷生前吩咐,为了将一处房产过户到姥爷独子名下,母亲和几个姨妈分别放弃了继承权。
但姥姥一直健在至今,当时不知谁出的主意,说为了避免些许过户费用,出具了虚假证明,证明姥姥也不在世了,后来公证处出具相关证明,房产过户到了舅舅名下。
2010年舅舅、舅妈因意外去世,留有1女。2010年舅舅、舅妈因意外去世,留有1女今年该处房产计划拆迁,姥姥又提出要讲该处房产过户回自己名下。
问题一:原有的房产继承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问题二:如房屋继承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开具虚假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