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主张房屋装修费和转让费。涨价应当根据市场同期同类型房屋的租金确定。
我是乙方,甲方在租期到期之前并没有告知我方要涨价,找来评估公司评估,总面积110多点个平方米,原租金年为0.8万,评估过后租金猛涨到19000多元,(作为门市的只有11个多点的平方,另外有两间房,属于住房类型,但是该评估公司也将两房作为门市计价)我不想续租了,但是我将门市装修过,花费5万多元,请问,我要是不继续租门市,可以让房东将转让费55000元和装修费50000元拿回来吗?还有就是房东这样涨价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