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程,单位是甲方,我们是乙方;双方已经签订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偿安置协议书》,还要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后者对前者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而且后者还有些条款不符合政府规定,显然对乙方不利。
由于都是格式合同,条款也是格式条款,一旦签定了后者,就要以后者为准,很难协商,不签订又感到很为难,应当怎么办?希望得到解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