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1991年中专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国有企业,2003年宣告破产实行“两个置换”(即所谓的买断工龄),当时劳动社会保障局定其十二年零一个月的工龄,随后他自谋职业,于2013年进入社区工作至今(社区只发其进入社区期间的工龄工资)。
请问他的工龄该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