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
2015年5月和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总价6万,付了30%的首期款。
然而房子至今未交,我因其他原因不打算让该装修公司装修了。
今天去跟对方协商,对方一开始要求扣除我12000元的违约金。
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是工程款的20%。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是工程款的20%可合同上只写了总价款6万,工程款、水电预收款、工程管理费、设计费等具体项目的金额都没有写明。
虽然在报价单中写了,但是对方并不认可。虽然在报价单中写了,但是对方并不认可不过后来不断争论后,对方将违约金降到了8000元。
但是我仍然觉得太高了,难以接受。但是我仍然觉得太高了,难以接受请问还有没有希望继续降低违约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