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居三年 , 没有领证 , 举办过结婚仪式。
有一个男孩 , 没有财产可分割, 女方有固定工作和收入 , 男方没工作, 赌博有外债。
举办仪式之前给了6万元彩礼 ,男方这三年一直吃住都是女方承担。
现在女方要求离婚,彩礼要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