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可以染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某单位给内部职工认购了一批房屋,我年初经过朋友介绍得到该单位一名职工的房屋购买权,付了几万的转让费,有收据。
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按照单位要求以他名义缴了几十万的购房款,缴款收据由我保管,并约定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更名,合同终止。
后期费用我负担。后期费用我负担违约责任约定,由于单位、开发商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我无法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现在房价涨了好多,他以自己要住为由反悔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有效吗?他可以终止合同吗?如果由于开发商等原因我无法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他就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并且不负违约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