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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 未婚生子后补结婚证 分局离婚 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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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4190什么是编号?

涉外离婚案 未婚生子后补结婚证 分局离婚 孩子抚养权

我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男方是中国国籍,没出过国没去过加拿大。

在2012年的时候肚子在加拿大生下宝宝。在2012年的时候肚子在加拿大生下宝宝当时由于年龄的关系,在国内并没有办结婚证。

直到2014年才拿的中国的结婚证。直到2014年才拿的中国的结婚证2016年,长期分居我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我们都在争取,请问判给谁的可能性大讷?我该怎么办。

补充说明:
2012年的时候我是独自在加拿大生下的宝宝,那时我还是未婚,还没领取结婚证。孩子是加拿大国籍。
咨询者:fa214761...上海
[咨询时间:2016-06-14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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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6-06-15 12:00
任济舟
根据你的陈述,孩子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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