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男方是中国国籍,没出过国没去过加拿大。
在2012年的时候肚子在加拿大生下宝宝。在2012年的时候肚子在加拿大生下宝宝当时由于年龄的关系,在国内并没有办结婚证。
直到2014年才拿的中国的结婚证。直到2014年才拿的中国的结婚证2016年,长期分居我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我们都在争取,请问判给谁的可能性大讷?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