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股东纠纷停业(宣布解散)一段时间后,被其中一个股东全部接手后又叫我们回来上班,但公司设备又租给别的的公司,原来的公司只做劳务。
现在我所在的部门已解散,公司想把我的工作换成其他的或者转给其他公司(工作不变),我必须无条件接受吗?我可以要求原来的公司补偿吗?有4年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