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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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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3761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我爷爷前些年在信用社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存了几万元,现在我爷爷去世,信用社说改名得到公证处去公证,确认有继承权的人来继承。

公证处说,得死者配偶和子女都得到场,才能确定继承权。

请问必须得这样办理吗?有其他办法吗?谢谢!

补充说明:
如果不更名,是不是以后也可以正常领分红。谢谢
咨询者:fa214761...河北
[咨询时间:2016-06-0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闻道律所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8071807
积分:80
]
回答时间:2016-06-02 11:52
闻道律所
办理公证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当事人到场。
万景峰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972195585
积分:674
]
回答时间:2016-06-02 11:53
万景峰
这个问题你要跟信用社沟通,看他们是怎么规定分红问题的
万景峰律师于 2016-06-08 16:4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高宏图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5830856666
积分:37017
]
回答时间:2016-06-02 18:38
高宏图
要么办理继承公证,要么到法院起诉处理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6-06-02 22:09
闫建秋
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法定继承。根据你的介绍,信用社和公证处的要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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