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前些年在信用社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存了几万元,现在我爷爷去世,信用社说改名得到公证处去公证,确认有继承权的人来继承。
公证处说,得死者配偶和子女都得到场,才能确定继承权。
请问必须得这样办理吗?有其他办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