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厦大教授子女,也是回城知青,父亲是厦大某系创办人(已故),住在厦大分给我们住的公房(鼓浪屿鹿礁路),户籍在此处居住地,在厦门均无购买商品房、廉租房。现收回公租房,从未有工作人员与我们联系,并以产权人身份单方申请销户停掉我们申请用电、用水。
问:
1、现租住处要收回,问我们有权得到安置吗?
2、我们用电用水权益能否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