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续签帮助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6196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续签帮助

我是在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时与公司续签了三年的合同,即将于12月31日到期,在此之前,与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也就是说,我与公司签了两次共六年的合同。在这份即将到期的合同里有约定,公司必须在到期30日前书面做出签与不签的通知,现在离到期剩半月,公司口头提出想降薪或降级跟我续签,问我的意见,在此情况下,我有如下问题请求解答:

1、公司没提前30日提出书面要约,算违法吗?如果我不签,就没提前通知一项,能要求补偿吗?

2、降级算不算降低合同条件(我知道降薪算降低),如算,那我应该能提出补偿吗?

3、补偿年限的计算:新法实施前的三年可以计算补偿吗,即是不是6年算6个月?

4、新法实施前的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子公司,但是独立的法人,有事实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存在,请问,我如续签,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

补充说明:
5、如公司降级或降职,我不续签,且公司没提前30天通知我,我总共可以索赔几个月补偿,是不是工龄赔偿加未提前通知违约补偿,共两项?
咨询者:fa148466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向忠锋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168469680
积分:553
]
回答时间:2010-12-15 09:39
向忠锋
公司不愿意按照原条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你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