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一家单位面试,面试成功后,要求打印银行流水,至少3000元,查询征信情况。
最后将这笔钱拿去,要求说做满3个月之后才会在后期的工资中退还。
这个合法吗? 合同中写着,未干满3个月,自动离职,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费;干满3个月,3000元会从以后会返还。
工作是就近分配,培训还要交培训费。工作是就近分配,培训还要交培训费本来说 4月初去工作的,现在人也不见了。
像这种情况,犯法吗? 我可以做什么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