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卖房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60463什么是编号?

卖房纠纷

律师您好,我家通州有一套房已经和买房人签了合同,但是现在不想卖了,合同规定,买房人分2批房款打给我,第一批于3月30日前,第二批于4月30日,每次打款最多给延迟10日,合同规定 如卖房人把房卖给第三方,违约金赔付按照已付房款的1倍 赔偿给对方,可是最后补充协议规定,无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将按照总房屋款的20%进行赔付,但附件另行约定违约责任标注除外。

这个我们要把房再卖给别人,我们赔付违约金应该是按哪个标准来算, 还一个是买房人名下现在有房,他要在通州买房,通州有限购政策,没有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才可以在通州购买,我们要以这个限购响法院起诉,法院会盼合同无效吗。

咨询者:张旭北京
[咨询时间:2016-03-13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张树贵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669375
积分:4400
]
回答时间:2016-03-13 16:06
张树贵
不应判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6-03-13 22:23
赵江涛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起诉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朱骏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5382370365
积分:8236
]
回答时间:2016-03-14 11:02
朱骏
赔付标准为20个点,他可以说这个房子买来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他帮别人买房,不会判无效
刘铁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1526276
积分:3914
]
回答时间:2016-03-14 13:34
刘铁军
合同是有效的,应赔付20%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6-03-14 21:38
牛国荣
合同有效,20%赔付
李晓宁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01029858
积分:1405
]
回答时间:2016-03-14 23:16
李晓宁
法院会酌情定违约金,20%的比例过高。
刘雪梅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14085357
积分:7757
]
回答时间:2016-03-15 06:51
刘雪梅
合同有效,按照20%赔付。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