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我们去年就在这工地做了,一直都是当月发工资,但是现在甲方说要压我们一个月的工资,理由就是劳动法规定可以压一月工资(就是说以前我们是12月20号至12月30号发11月20号到12月20号的工资,现在要3月20号到3月30号才发一月20号到2月20号的工资了,而且以后都是这样了)这算不算拖欠工资? 还有就是我们来的时候上班是8.5小时,甲方口头承诺要是上班时间加长了就给我们另算工资,但是现在每天上12小时,甲方却说你们工作时间本来就是12小时,不给另算工资 你们不做了可以先辞职但是要我找到人了你们才可以走,找不到你们就得做工资待遇还是去年那样。
现在我想终止合同可以立即终止吗,还是得按照合同提前30天辞职(提前30天辞职的话我们这段时间的工资他还是按原来的标准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