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要放弃,可以由一个人收购其他 人的份额
房产证上所有权人是我奶奶的名字,房产证上有5个共有权人,包括我爸爸。
问题来了,所有权人我奶奶过世了,我爸爸也过世了,我大伯也过世了(我大伯也是共有权人之一),房产证上的建筑平方数是九百多平方米,当时那些兄弟姐妹有盖楼房,我们没盖房,如果用六分之一下去做的话,他们有意见说我们占了他们的平方数。
现在该怎么办,去公证处问,公证处说我们这些在世的人要先办理我奶奶和我大伯的他们两个的部分的继承,然后再析产。
如果我和我母亲签了放弃我奶奶和我大伯的那份,是不是表示我们母女会吃亏,他们占了更多?但是如果不签放弃,就一定要按六分之一下去做,房产证上没有写明谁谁谁占多少份额,所以他们有意见!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