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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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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9962什么是编号?

彩礼纠纷问题

在15年的正月初四相亲了一个女孩子,礼金拟了9.8万,并且说好了农历2月订婚,当天父母给了2万元的见面礼,之后女方以做生意没有钱周转为由又让我们汇了4万元,这样一共给了礼金是6万元,但是等到农历2月份的时候女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订婚,但是也不退还礼金,到目前为止一直催促的情况下一两千断断续续打给我们共1.2万元,还欠4.8万元的礼金没有还清,我们现在想要通过法院来解决让他还清剩余的礼金,但是女方和我们一样户口所在地是在江西,而他们一家在苏州做生意好几年,如果我要起诉是要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呢?我们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么?

咨询者:luoqin14...江西
[咨询时间:2016-03-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6-03-01 15:55
李保忠
可以诉讼解决。
吴寿腾律师
[地区:上海-普陀区
手机:15821449882
积分:998
]
回答时间:2016-03-01 16:22
吴寿腾
如果能证明女方在起诉之前算起在苏州居住满一年,则应在苏州起诉,因为苏州是她的经常居住地,根据法律规定,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准备的资料主要是围绕双方有订亲关系和给了这么多少钱、已返还多少钱这些方面去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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