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诉讼解决。
在15年的正月初四相亲了一个女孩子,礼金拟了9.8万,并且说好了农历2月订婚,当天父母给了2万元的见面礼,之后女方以做生意没有钱周转为由又让我们汇了4万元,这样一共给了礼金是6万元,但是等到农历2月份的时候女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订婚,但是也不退还礼金,到目前为止一直催促的情况下一两千断断续续打给我们共1.2万元,还欠4.8万元的礼金没有还清,我们现在想要通过法院来解决让他还清剩余的礼金,但是女方和我们一样户口所在地是在江西,而他们一家在苏州做生意好几年,如果我要起诉是要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呢?我们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