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咨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59909什么是编号?

离婚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者:fa214760...江苏
[咨询时间:2016-02-29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6-02-29 19:56
李保忠
有事请讲。离婚可以协议或者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0
]
回答时间:2016-02-29 23:03
刘建平
请告知具体情况来为你分析。
潘超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675117039
积分:6988
]
回答时间:2016-03-01 00:41
潘超
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南站附近
朱骏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5382370365
积分:8236
]
回答时间:2016-03-01 10:50
朱骏
具体可来电咨询
徐守波律师
[地区:江苏-宿迁市
手机:18762153377
积分:259
]
回答时间:2016-03-01 16:57
徐守波
可以来我们单位详细咨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