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房屋(房产权上的所有人)主人去世后,他两个儿子(房主只有这二个子女)把房子卖给我,房产证、房款的收条、房屋出售协议书等都给了我。
我要求过户时,他们消极对待。我要求过户时,他们消极对待过后我把房屋主的死亡证明、房屋主的老婆(在房屋主前死亡)死亡证明在派出所开出来。
现在已经找不到房屋主的两个儿子,且当时没有把房屋的土地证给我们,请问现在如何打官司,法院受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