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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场地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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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9692什么是编号?

租用场地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场地租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因不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按时交纳租金,乙方要求延迟一段时间再补交租金甲方同意,甲方也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一直到合同期满,乙方还欠甲方两个月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同意以甲方所保管乙方的保证金来抵交乙方还欠甲方两个月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剩下的保证金余额由甲方退回给乙方,这份新协议也没有提到甲方要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这份新订立的协议已经进入了履行阶段。

后来甲方对这份新订立的协议反悔,甲方要依据原来合同期满后的合同有关条款去追究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的做法合法吗?

咨询者:fa214760...广西
[咨询时间:2016-02-2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建超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5533068858
积分:368
]
回答时间:2016-02-25 15:34
李建超
要看后面协商是否有书面协议或是证据证明已对原协议支付方式变更,如没有相关证明,而甲方又不予承认协议变更,则可按原协议要求。具体事宜请携带材料到河北邯邦律师事务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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